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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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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案一审判决
来源: handler   发布时间: 2021-08-13   824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2021年8月12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联建光电证券虚假陈述案一审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投资者的部分损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结合本案实施日到揭露日期间时间跨度较长,联建光电公司宣布资产收购期间的股价表现、对投资者决策的影响及与损失之间的多因一果关系,并考虑虚增利润的比例较小等全案情况,在扣除系统性风险后,联建光电公司应当对原告损失的50%承担赔偿责任。

 

联建光电在2018年12月19日发布受证监会处罚的公告,按照三年的诉讼时效,将于今年12月19日截止,现一审已判决,投资者应把握时机,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在2015年4月1日后购买联建光电股票并持有至2017年12月8日以后,在2017年12月8日以后持有或卖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委托律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联建光电提起索赔。

 

索赔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出加盖业务章或公章的交易记录,可以是交易流水、资金对账单等(起止日期:从购入日至2018年3月1日),此交易记录联建光电单只股票或多只其他股票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都可以,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就行。如果交易记录中含身份证号,则不用提供此证明,或者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资料:到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1份,供法院立案时核对身份信息。(如方便亲自到深圳中院核对身份信息的可不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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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律师,从2003年开始先后成功代理了东方电子、科龙、五粮液、佛山照明等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在证券维权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