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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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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开庭
来源: handler   发布时间: 2020-11-12   1551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2020年11月12日,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深圳中院将于2020年12月3、4日举行投资者诉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69,下简称联建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的庭前会议、证据交换、开庭审理,敬请投资者关注。

2018年12月19日,联建光电发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 7号)的公告,因2014 年至 2016 年,其子公司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35.34 元,虚增利润 60,472,468.90 元。深圳监管局对联建光电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并对其他责任人给予处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在2015年4月1日后购买联建光电股票并持有至2017年12月8日后,在2017年12月8日以后持有或卖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委托律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具体认定以法院裁判为准)。


2020年11月5日,联建光电发布《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披露合计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案件共303件,涉及的诉讼标的金额合计17,222.39万元。

 

索赔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出加盖业务章或公章的交易记录,可以是交易流水、资金对账单等(起止日期:从购入日至2018年3月1日),此交易记录联建光电单只股票或多只其他股票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都可以,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就行。如果交易记录中含身份证号,则不用提供此证明,或者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资料:到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1份,供法院立案时核对身份信息。(如方便亲自到深圳中院核对身份信息的可不需公证)。

 

投资者准备好上述资料后与我联系,或邮寄给我。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楼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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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律师,从2003年开始先后成功代理了东方电子、科龙、五粮液、佛山照明等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在证券维权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