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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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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东方通,股票代码:300379)于2025年4月14日晚发布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5025号)的公告,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认为,根据公司的公告,东方通有可能触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9.4(七)的规定(2024年新增条款),如东方通收到证监会事先处罚告知书存在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指标虚假记载,股票有可能被“ST”。
东方通股票2025年4月15日以11.99元跌停价开盘,下跌20.01%。东方通截止2024年9月30日股东数约为6.07万。截止2024年7月8日总股本约为5.58亿股,流通A股约为5.27亿股,至2025年4月14日收盘时市值约为83.64亿元。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提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现可准备索赔,联系登记。
登记条件:在2025年4月14日收盘时持有东方通股票受损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裁判为准)。
东方通索赔登记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到开户的证券营业部打印出加盖业务章或公章的交易记录,可以是交易流水、资金对账单等(起止日期:从购入日至打印日),此交易记录东方通单只股票或多只其他股票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有电子版,也可先提供电子资料);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都可以,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就行。如果交易记录中含身份证号,则不用提供此证明,或者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证(正反面)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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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维权志愿团专家成员。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后开始从事投资者维权工作,成功组织全国十位律师向十家“造假”上市公司公开征集索赔的《众志成城,向造假上市公司说“不”》活动,撰写了多篇证券法律文章,先后成功代理了东方电子、科龙、五粮液、佛山照明、科苑集团等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在证券维权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