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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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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联创股份、ST联创,股票代码:300343)于2025年3月22日发布收到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4 号)的公告。山东监管局查明联创股份涉嫌以下事项:(一)联创股份《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二)联创股份 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 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拟决定对联创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
同日,联创股份还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股票简称由“联创股份”变更为“ST联创”,股票2025 年 3 月 24 日停牌一天。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提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可提起索赔(现涨跌买卖不影响索赔)。
索赔条件:在2018年4月14日以后购进,并持有至2024年9月18日以后卖出或还持有联创股份股票受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裁判为准)。
联创股份索赔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到开户的证券营业部打印出加盖业务章或公章的交易记录,可以是交易流水、资金对账单等(起止日期:从购入日至2024年12月1日),此交易记录联创股份单只股票或多只其他股票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有电子版,也可先提供电子资料);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都可以,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就行。如果交易记录中含身份证号,则不用提供此证明,或者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证(正反面)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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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维权志愿团专家成员。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后开始从事投资者维权工作,成功组织全国十位律师向十家“造假”上市公司公开征集索赔的《众志成城,向造假上市公司说“不”》活动,撰写了多篇证券法律文章,先后成功代理了东方电子、科龙、五粮液、佛山照明、科苑集团等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在证券维权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