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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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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盛屯矿业、ST盛屯,股票代码:600711)于 2024 年 7 月 30日晚发布收到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24]4 号)的公告,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认为:盛屯矿业 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 2021 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 359,367,524.96元,多计利润总额 193,721,431.46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79%、7.15%;2022 年年报涉嫌多计营业收入84,148,951.76元,少计利润总额 139,092,957.04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33%、18.20%;2023 年半年报涉嫌少计营业收入78,188,326.37元,少计利润总额 22,956,876.80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59%、5.22%。证监会厦门监管局拟决定对盛屯矿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提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现可提起索赔。
索赔条件:在2022年4月26日以后购进,并持有至2024年5月20日以后卖出或还持有盛屯矿业股票受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裁判为准)
盛屯矿业索赔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到开户的证券营业部打印出加盖业务章或公章的交易记录,可以是交易流水、资金对账单等(起止日期:从购入日至2024年6月21日),此交易记录盛屯矿业单只股票或多只其他股票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有电子版,也可先提供电子资料);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都可以,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就行。如果交易记录中含身份证号,则不用提供此证明,或者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证(正反面)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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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维权志愿团专家成员。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后开始从事投资者维权工作,成功组织全国十位律师向十家“造假”上市公司公开征集索赔的《众志成城,向造假上市公司说“不”》活动,撰写了多篇证券法律文章,先后成功代理了东方电子、科龙、五粮液、佛山照明、科苑集团等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在证券维权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