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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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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被预处罚 索赔进行中
来源: handler   发布时间: 2024-07-08   363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易事特、ST易事特,股票代码:300376)于2024 年 7月 5日晚发布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88号)的公告,证监会认为易事特(一)涉嫌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二)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三)涉嫌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上述行为导致易事特披露的 2017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拟决定对易事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 800 万元 的罚款,对原实际控制人处以 1000 万罚款,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提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现可提起索赔。

 

索赔条件:在2018年3月15日以后购进,并持有至2023年5月12日以后卖出或还持有易事特股票受损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裁判为准)

 

易事特索赔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到开户的证券营业部打印出加盖业务章或公章的交易记录,可以是交易流水、资金对账单等(起止日期:从购入日至2023年7月1日),此交易记录易事特单只股票或多只其他股票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有电子版,也可先提供电子资料);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都可以,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就行。如果交易记录中含身份证号,则不用提供此证明,或者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证(正反面)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01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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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zqflw888.com (证券法律网)


 

郑名伟,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维权志愿团专家成员。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后开始从事投资者维权工作,成功组织全国十位律师向十家“造假”上市公司公开征集索赔的《众志成城,向造假上市公司说“不”》活动,撰写了多篇证券法律文章,先后成功代理了东方电子、科龙、五粮液、佛山照明、科苑集团等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在证券维权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