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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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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规后,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会面临什么?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 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也就是说,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后,发现其披露的年度报告上述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将被“ST”。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都有类似规定。
另外,2024年新规还完善强制退市的相关规定,造假上市公司还可能面临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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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维权志愿团专家成员。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后开始从事投资者维权工作,成功组织全国十位律师向十家“造假”上市公司公开征集索赔的《众志成城,向造假上市公司说“不”》活动,撰写了多篇证券法律文章,先后成功代理了东方电子、科龙、五粮液、佛山照明、科苑集团等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在证券维权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