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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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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鸿博股份,股票代码:002229) 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发布《 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 3,740 万元至 5,61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盈利 2,840 万元至 4,260 万元。2024 年 4 月 13 日,鸿博股份发布《 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 2023 年净利润更正为亏损 5,000 万元至 5,800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 6,500 万元至 7,500 万元。
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其出具《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 号)》,认为鸿博股份因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得到审计机构认同,修正了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鸿博股份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鸿博股份股票2024年4月15日以19.92元跌停价开盘,下跌9.99%;16日以17.93元跌停价开盘,下跌9.99%,至发文时一直跌停。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认为,鸿博股份上述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在2024年1月11日以后购进,并持有至2024年4月15日以后卖出或还持有鸿博股份股票受损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裁判为准)可参与索赔。
鸿博股份索赔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到开户的证券营业部打印出加盖业务章或公章的交易记录,可以是交易流水、资金对账单等(起止日期:从购入日至打印日),此交易记录中鸿博股份单只股票或多只其他股票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有电子版,也可先提供电子资料)。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都可以,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就行。如果交易记录中含身份证号,则不用提供此证明,或者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证(正反面)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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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维权志愿团专家成员。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后开始从事投资者维权工作,成功组织全国十位律师向十家“造假”上市公司公开征集索赔的《众志成城,向造假上市公司说“不”》活动,撰写了多篇证券法律文章,先后成功代理了东方电子、科龙、五粮液、佛山照明、科苑集团等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在证券维权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