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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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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实业被预处罚 索赔进行中
来源: handler   发布时间: 2024-03-13   496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世龙实业,股票代码:002748)于 2024年 3 月 12 日晚发布收到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4〕1 号)的公告。


证监会江西监管局查明:世龙实业涉嫌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66,854,566.9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02%,虚增营业成本161,122,864.90 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65%,导致虚增利润总额5,731,702.0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0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46,753,276.18 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34%,虚增营业成本134,969,145.23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73%,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1,784,130.95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62%。上述情形导致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江西监管局拟对世龙实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两百八十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现可提起索赔。


索赔条件:在2020年4月21日以后购进,并持有至2023年5月30日以后卖出或还持有世龙实业股票受损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裁判为准)。


世龙实业索赔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出加盖业务章或公章的交易记录,可以是交易流水、资金对账单等(起止日期:从购入日至2023年7月14日),此交易记录世龙实业单只股票或多只其他股票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都可以,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就行。如果交易记录中含身份证号,则不用提供此证明,或者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证(正反面)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01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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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zmwlawyer@163.com  QQ:1985242600

网址:http://www.zqflw888.com (证券法律网)


 

郑名伟,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维权志愿团专家成员。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后开始从事投资者维权工作,成功组织全国十位律师向十家“造假”上市公司公开征集索赔的《众志成城,向造假上市公司说“不”》活动,撰写了多篇证券法律文章,先后成功代理了东方电子、科龙、五粮液、佛山照明、科苑集团等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在证券维权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