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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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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股票代码:300585)在2024年2月8日(春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晚上发布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8 号)的公告,证监会认为奥联电子披露的胥明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误导性陈述,拟对奥联电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的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
深交所在2023年5月份已对奥联电子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接受大量投资者的委托,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奥联电子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在2022年12月9日以后购进,在2023年2月21日上午10点52分以后卖出或还持有奥联电子股票受损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裁判为准)可参与索赔。
奥联电子索赔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到开户的证券营业部打印出加盖业务章或公章的交易记录,可以是交易流水、资金对账单等(起止日期:从购入日至2023年3 月8日),此交易记录中奥联电子单只股票或多只其他股票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有电子版,也可先提供电子资料),如果2023年2月21日有交易,请把当天交易的时间也打印出来;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都可以,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就行。如果交易记录中含身份证号,则不用提供此证明,或者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证(正反面)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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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维权志愿团专家成员。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后开始从事投资者维权工作,成功组织全国十位律师向十家“造假”上市公司公开征集索赔的《众志成城,向造假上市公司说“不”》活动,撰写了多篇证券法律文章,先后成功代理了东方电子、科龙、五粮液、佛山照明、科苑集团等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在证券维权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