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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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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威创股份,股票代码:002308)于2023年12月22日晚发布威创股份及拟收购方刘钧受到证监会立案的公告,因威创股份及拟收购方刘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威创股份及刘钧立案。
同时威创股份发布了自查公告:2023年9月20日,威创股份控股股东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数威科”)的有限合伙人蒙萨斯(台州)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光集团”)与江西西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岭能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作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安排,未来十二个月内西岭能源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中数威科的控制权。拟收购方西岭能源实际控制人刘钧于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期间,通过共管银行帐户将威创股份13.3亿 元资金划拨到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于10月31日全额归还威创股份,但自11月1日起又分次分批划出威创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尚未归还威创股份。
24日,威创股份又发布公告,威创股份的控股股东中数威科的有限合伙人的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实控人陆克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威创股份总股本为9.06亿股,流通A股为9.01亿股,2023 年 12月22日收盘时股价为4.82元,总市值约为43.7亿元。2023年三季度末总资产约为22.9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约为20.01亿元,2023年至三季度末营业收入为约3.63亿元,盈利约1.3千万元。2023 年 9月30日股东为4.1万人(户)。2023 年 9月20日起,股票有一波上升。2023 年 12月25日以4.34元跌停开盘,下跌9.96%。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威创股份投资者可准备索赔,因情况比较复杂,先联系登记。
登记条件:购买威创股份股票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裁判为准)。
威创股份索赔登记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出加盖业务章或公章的交易记录,可以是交易流水、资金对账单等(起止日期:从购入日至打印日),此交易记录威创股份单只股票或多只其他股票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都可以,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就行。如果交易记录中含身份证号,则不用提供此证明,或者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证(正反面)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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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维权志愿团专家成员。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后开始从事投资者维权工作,成功组织全国十位律师向十家“造假”上市公司公开征集索赔的《众志成城,向造假上市公司说“不”》活动,撰写了多篇证券法律文章,先后成功代理了东方电子、科龙、五粮液、佛山照明、科苑集团等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在证券维权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