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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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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被预处罚 投资者可索赔
来源: handler   发布时间: 2023-08-28   545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罗普特,股票代码:688619)于 2023 年 8 月 26日发布收到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23]1号)。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认定罗普特涉嫌通过提前确认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3,950,182.01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 146,115,311.45 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81.21% ;虚增 2021 年营业收入 111,729,560.55 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5.42% , 虚 增 2021 年利润总额 20,747,357.66 元 , 占 当 期 披 露 金 额 的 20.41% ; 虚 减 2022 年 利 润 总 额 73,100,883.73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证监会厦门监管局拟决定对罗普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并对其他责任人拟给予警告并罚款的处罚。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罗普特涉嫌构成虚假陈述,投资者现可联系索赔。

 

索赔条件:在2021年4月20日以后购进罗普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8日以后持有或卖出(最终以法院裁判为准)

 

罗普特索赔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出加盖业务章或公章的交易记录,可以是交易流水、资金对账单等(起止日期:从购入日至2023年8月1日),此交易记录罗普特单只股票或多只其他股票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都可以,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就行。如果交易记录中含身份证号,则不用提供此证明,或者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证(正反面)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01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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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zqflw888.com (证券法律网)



 

郑名伟,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维权志愿团专家成员。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后开始从事投资者维权工作,成功组织全国十位律师向十家“造假”上市公司公开征集索赔的《众志成城,向造假上市公司说“不”》活动,撰写了多篇证券法律文章,先后成功代理了东方电子、科龙、五粮液、佛山照明、科苑集团等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在证券维权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