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nner
  • banner
  • banner

站内导航

联系我们


郑名伟律师

电话:(0755)82910800

传真:(0755)82910422  

手机:13802265825(工作时间)

Email:zmwlawyer@163.com

Q  Q:198524260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楼(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
   

 

南方精工收到《警示函》 投资者索赔进行中
来源: handler   发布时间: 2023-07-11   1006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南方精工于2023年7 月11日发布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2023】84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江苏证监局认定: 南方精工2023年6月19日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有关人形机器人相关业务的内容不准确,导致公司股价连续多次涨停。在股价异动后,南方精工未及时了解造成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未在6月26日、6月28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就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内容进行澄清,未披露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信息披露不完整。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认为:南方精工的行为构成虚假陈述,误导了投资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索赔条件:在2023 年6月20日以后购进,在2023年7月5日以后卖出或还持有南方精工股票受损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裁判为准)。

 

  南方精工索赔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出加盖业务章或公章的交易记录,可以是交易流水、资金对账单等(起止日期:从购入日至打印日),此交易记录中南方精工单只股票或多只其他股票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有电子版,也可先提供电子资料)。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都可以,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就行。如果交易记录中含身份证号,则不用提供此证明,或者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证(正反面)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01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

电话:(0755)82910800  13802265825(工作时间)

邮箱:zmwlawyer@163.com  QQ:1985242600

网址:http://www.zqflw888.com (证券法律网)


 

郑名伟,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维权志愿团专家成员。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后开始从事投资者维权工作,成功组织全国十位律师向十家“造假”上市公司公开征集索赔的《众志成城,向造假上市公司说“不”》活动,撰写了多篇证券法律文章,先后成功代理了东方电子、科龙、五粮液、佛山照明、科苑集团等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在证券维权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