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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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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被证监会立案,开盘下跌11.18%
来源: handler   发布时间: 2023-05-12   683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易事特,股票代码:300376)于 2023 年 5月 12日发布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何思模先生分别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30018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30019 号)的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何思模先生立案。

 

  易事特及公司实控人也曾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不予处罚,对公司实控人作出如下处罚:根据当事人操纵市场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对公司实控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根据当事人短线交易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对公司实控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易事特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为47.42亿,净利润为3.67亿。总股本为23.28亿股,2023年5月11日收盘价为7.96元,总市值约为185.8亿,2023年5月12日开盘价为7.07元,下跌11.18%。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现可准备索赔联系预登记。

 

预登记条件:2023 年 5月 11日收盘时持有易事特股票受损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裁判为准)。

 

易事特索赔预登记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出加盖业务章或公章的交易记录,可以是交易流水、资金对账单等(起止日期:从购入日至打印日),此交易记录易事特单只股票或多只其他股票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都可以,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就行。如果交易记录中含身份证号,则不用提供此证明,或者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证(正反面)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楼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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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zqflw888.com (证券法律网)


 

郑名伟,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维权志愿团专家成员。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后开始从事投资者维权工作,成功组织全国十位律师向十家“造假”上市公司公开征集索赔的《众志成城,向造假上市公司说“不”》活动,撰写了多篇证券法律文章,先后成功代理了东方电子、科龙、五粮液、佛山照明、科苑集团等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在证券维权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