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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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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认为,自2022年最高院关于审理证券虚假陈述的新司法解释出台后,证券索赔的手续简化,但索赔的难度提高了。新司法解释取消了前置程序,投资者不再需要身份公证,降低了索赔门槛,方便了投资者,有利投资者维权。但另一方面,原来证券索赔,只要是证监会处罚的,就构成重大性,“可不予涉及而当然认定”,而新司法解释规定:被告提交证据足以证明虚假陈述并未导致相关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明显变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的内容不具有重大性。故现在不是受到证监会处罚的就一定能索赔成功,这更需要律师的专业判断。
郑名伟,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维权志愿团专家成员。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后开始从事投资者维权工作,成功组织全国十位律师向十家“造假”上市公司公开征集索赔的《众志成城,向造假上市公司说“不”》活动,撰写了多篇证券法律文章,先后成功代理了东方电子、科龙、五粮液、佛山照明、科苑集团等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在证券维权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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