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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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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5日新纶科技(现名新纶新材,股票代码:002341)发布收到证监会处罚字【2020】2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认定新纶科技三项违法事实:一、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证监会决定对新纶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警告、罚款。
一石激起千丈浪,投资者纷纷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在扣除系统风险后,全额支持了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新纶科技不服提起上诉,现在审理中。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认为:本案依据原司法解释三年的规定,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5月25日届满,距今已不足三个月了,请投资者抓紧时间维权,在2017年4月25日以后购进新纶科技股票并在2019年6月26日以后持有或卖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新纶科技索赔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出加盖业务章或公章的交易记录,可以是交易流水、资金对账单等(起止日期:从购入日至2019年8月1日),此交易记录新纶科技单只股票或多只其他股票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都可以,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就行。如果交易记录中含身份证号,则不用提供此证明,或者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证(正反面)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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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期货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维权志愿团专家成员。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后开始从事投资者维权工作,成功组织全国十位律师向十家“造假”上市公司公开征集索赔的《众志成城,向造假上市公司说“不”》活动,撰写了多篇证券法律文章,先后成功代理了东方电子、科龙、五粮液、佛山照明、科苑集团等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在证券维权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