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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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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新纶科技)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证监会处罚字【2020】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新纶科技三项违法事实:一、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证监会决定对新纶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警告、罚款。依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若干规定》,证监会对新纶科技处罚,投资者可进行索赔。
我们是专业从事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的律师,从2003年开始先后成功代理了东方电子、科龙、五粮液、佛山照明等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在证券维权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证监会对新纶科技的处罚公布后,全国各地的投资者纷纷咨询委托我们对新纶科技提起索赔,我们也于2020年7月3日代理新纶科技投资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提交了起诉材料,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2020年7月10日将该案安排进入诉前联调,由于咨询了解该案进展的投资者很多,我们把诉前调解的过程记录下来,统一回复投资者的关心。
7月22日,我们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员的电话通知,告知已经给被告新纶科技律师方送达了起诉材料,我们也表达愿意调解,尽快解决。从8月份开始我们就跟调解员沟通要求尽快调解,早日解决此案,调解员一直答复说新纶科技律师方正在准备材料。一直到8月21日,我们收到新纶科技律师方电话,说材料不是很清晰,要求提供更清楚的材料,我们也配合新纶科技律师方的要求给予提供。在我们的努力下,8月26日,我们收到新纶科技律师方的回复,将于下周出调解方案。9月2日,我们与新纶科技律师方联系,但是没有任何结果,调解失败。9月17日,新纶科技律师方跟我们联系,说已有调解方案了,希望再进行调解,我们也欣然同意。17日下午调解员提出了损失计算方法,我们同意调解员的方法,新纶科技律师方一直没有回复,直到18日中午说没时间,要求下周再进行。我们提出下周一(21日)进行调解,新纶科技律师方又一直没有回复,晚上才回复下周四(24日)下午进行调解,我们也同意。这时新纶科技律师方又提出要签订保密协议,我们不同意,新纶科技律师方也不坚持。24日下午我们与新纶科技律师方联系调解事宜,新纶科技律师方又提出要先签保密协议,我们不同意,调解失败。
在整个诉前调解过程中,我们觉得新纶科技律师方一直在拖延时间,缺乏调解诚意,对于诉前调解失败,我们会切实做好诉讼准备工作,维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希望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履行审判职能,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