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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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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农科技,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将于2019年10月31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国农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3日立案,国农科技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上诉,先后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拖延半年多的案件终于迎来开庭!
2018年8月22日,国农科技发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 6 号)的公告,因国农科技控股子公司2013 年 11 月 18 日与胡某泉签订《ATP 专利授权使用协议》未及时进行披露,深圳监管局对国农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并对其他责任人给予处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在2013年11月20日后购买国农科技股票并持有至2017年6月15日以后,在2017年6月15日以后持有或卖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与我联系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具体认定以法院裁判为准)。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
郑名伟律师
二0一九年九月二日
索赔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出加盖业务章或公章的交易记录,可以是交易流水、资金对账单等(起止日期:从购入日至2017年8月31日),此交易记录国农科技单只股票或多只其他股票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都可以,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就行。如果交易记录中含身份证号,则不用提供此证明,或者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资料:到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2份,供法院立案时核对身份信息。(如方便亲自到深圳中院核对身份证信息的可不需公证)
投资者准备好上述资料后与我联系,或邮寄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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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律师,从2003年开始先后成功代理了东方电子、科龙、五粮液、佛山照明等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在证券维权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