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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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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康美,600518)于2019年8月17日发布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证监会认定ST康美存在四方面的问题:一、《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 ;二、《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 ;三、《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 ;四、《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证监会拟决定对ST康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警告、罚款及证券市场禁入。
依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若干规定》,待证监会对ST康美正式处罚生效后,投资者可进行索赔。
索赔条件:在2017年4月20以后购进ST康美并在2018年12月29日以后持有或卖出(具体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ST康美索赔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出加盖业务章或公章的交易记录,可以是交易流水、资金对账单等(起止日期:从购入日至打印日),此交易记录ST康美单只股票或多只其他股票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都可以,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就行。如果交易记录中含身份证号,则不用提供此证明,或者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资料:方便到深圳或在深圳的投资者请准备身份证原件到深圳中级法院当场核对;外地的投资者需到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一份),供法院立案时核对身份信息;
投资者准备好上述资料后与我联系,或邮寄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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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律师,从2003年开始先后成功代理了东方电子、科龙、五粮液、佛山照明等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在证券维权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