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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苑集团案公司公告
来源: handler   发布时间: 2019-10-22   1482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小股民诉讼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有关媒体报道了我公司因虚假陈述被部分中小股民提起诉讼,公司许多投资者因不清楚实际情况存在误解,纷纷打电话到公司询问诉讼的具体情况。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公司就股民诉讼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如下:

本公司已于2010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处罚对象为科苑集团(本公司重组前名称为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苑集团”)及科苑集团原部分高管人员,与本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详见2010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2010-25号公告)

2011年3月15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向本公司下达诉讼通知书,有4名投资者因科苑集团虚假陈述向本公司提起诉讼,合计诉讼赔偿金额约50万元。合肥中院已于2011年4月28开庭,因双方举证不充分,主审法官要求双方继续补充举证。2011年8月底,法院再次开庭,仍未有结果。

2011年10月17日,合肥中院向公司下达诉讼通知书,另有3名投资者因科苑集团虚假陈述向本公司提起诉讼,合计诉讼金额约65万元。针对该等诉讼,合肥中院拟定于2011年11月21开庭。

上述投资者诉讼案件系公司资产重组前的历史遗留问题(2000年-2005年),公司已聘请律师进行积极举证,最终结果目前尚无法确定。根据公司审慎估计,即便公司败诉,最终赔偿金额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也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中国证券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将会就股民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公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