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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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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地产虚假陈述索赔案立案
2011年3月1日,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接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丁锐等人的<受理立案通知书>,中弘地产虚假陈述索赔案正式立案。
2010年4月29日中弘地产(000979)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前身科苑集团造假,受到证监会处罚。郑名伟律师撰写了<科苑造假 中弘买单>一文征集投资者对中弘地产进行索赔。科苑集团一上市就造假,至2005年6月16日科苑集团公告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其股价从上市时的最高价37.66,跌至造假被揭露最低时的2.18元,投资者损失惨重。遭受巨额损失的投资者纷纷委托律师提起索赔,去年郑名伟律师接受丁锐等人的委托,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现正式立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的若干规定>,投资者在2005年6月16日前购买科苑集团股票并持有至2005年6月16日后的,可以参加索赔。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身份证原件或公证件、深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交易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科苑集团至卖完之日或至2005年12月31日,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的章),欢迎广大投资者及律师积极参与到中弘地产虚假陈述索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