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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名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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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科苑集团投资者索赔通知
中弘地产(000979,曾用名科苑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科苑集团:首先,未按规定披露证券投资;其次,将未回收的证券投资资金虚构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第三,未按规定披露银行借款;第四,将未入账借款利息虚构为在建工程;第五,未按照规定披露有关重大担保。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其一,对科苑集团处以50万元罚款;其二,对吴立平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其三,对周润南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的若干规定》,对因虚假陈述遭受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因受其造假行为影响造成损失的,可以向其提起索赔。即在2005年6月16日之前买入科苑集团股票,在2005年6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至今的投资者,造成的投资损失,均可向中弘地产索赔。投资者欲提起诉讼,需要准备身份证原件或公证件、深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交易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科苑集团至卖完之日,或至2005年12月31日,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公章),邮寄或送到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