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我们
郑名伟律师
电话:(0755)82910800
传真:(0755)82910422
手机:13802265825(工作时间)
Email:zmwlawyer@163.com
Q Q:198524260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33楼(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
创智科技虚假陈述案
(《证券时报》)2009年11月19日,创智科技发布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公告。该公告披露:创智科技未按规定披露股东的关联关系;未披露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虚假披露公司资产与主营业务收入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依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若干规定>,在2003年4月17日(暂定)至2006年8月30日期间购买持有,在2006年8月30日后出售或持有创智科技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投资者需准备材料:身份证、股东卡、加盖营业部业务章的创智科技股票交易记录或对帐单等。